此前,小彭低速电动车(俗称“老头乐”)因为车名和车标酷似小鹏汽车,引起广大网友关注。
不过此次,小彭汽车玩栽了,向小鹏汽车致歉并停售相关侵权产品。
经法院审理,山东小彭新能源有限公司就擅自生产、销售与“小鹏汽车”商标类似的低速电动车一事向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致歉,相关产品已于判决生效起停售。
山东小彭表示,在明知小鹏汽车品牌以及相关商标知名度的情况下,擅自在本公司产、销售的低速电动汽车上使用与广州小鹏公司上述商标完全相同以及高度近似的侵权标识。现本公司已经充分认识到上述行为侵犯了广州小鹏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本公司特此向广州小鹏公司郑重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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