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怎么上户口等问题解读!

原创 David  2020-02-06 13:10  阅读 62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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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未婚生子可不可以上户口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一法条明确规定了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拥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中国
这样的制度之下,户口是一个人生存发展的基本,上户口的权利是一种基本权利。非婚生子女可以上户口,
但办理入户手续时,入户者要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并且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非婚生子女怎样上户口1、
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
出生登记,依法申报入户;没有医学出生证明的,要持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2、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
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
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社会抚养费收据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3、非婚生子女在完成相应的手续,上完户口后,
就可以享受和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在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问题上,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
比如北京非婚生育婴儿出生登记规定:超计划生育、非婚生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
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结婚证》证件证明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
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并须经派出所长审批。二、非婚生子女怎么交社会抚养费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及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
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第四十五条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而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
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以四川省
的有关规定为例,《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
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
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
10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
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
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
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
法律分析:没有结婚证孩子可以上男方户口吗:可以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96号)规定: 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
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
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
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因此,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
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
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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